近期欧美、印度等对中国产品发起的双反调查汇总
日期:2024-06-08 05:26 | 作者: 乐鱼最新版
美国作出后拖式草地维护设备及相关零部件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2020年6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后拖式草地维护设备及相关零部件(Tow-Behind Lawn Groomers and Part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
2008年7月1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后拖式草地维护设备及相关零部件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09年8月3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对进口自中国的后拖式草地维护设备及相关零部件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继美国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于2015年2月4日第一次延长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
2020年1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后拖式草地维护设备及相关零部件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0年5月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后拖式草地维护设备及相关零部件作出肯定性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0年6月2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Oil Country Tubular Goods)作出反补贴第二次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补贴措施,中国涉案产品的进口将以20.90%~26.19%的补贴率继续或再度发生。
2009年5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产品做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09年11月2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石油管材作出反补贴终裁。2010年4月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石油管材作出反倾销终裁。2014年12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华石油管材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第一次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4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华石油管材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2015年4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华石油管材作出反补贴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第二次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美国作出薄壁矩形钢管双反第二次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2020年6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韩国、墨西哥和土耳其的薄壁矩形钢管(Light-Walled Rectangular Pipe and Tube)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同时对进口自中国的薄壁矩形钢管作出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在该项裁决中,5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均投肯定票。
2008年5月30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对进口自土耳其的薄壁矩形钢管征收反倾销税。2008年8月5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对进口自中国的薄壁矩形钢管征收反补贴税,同时对进口自中国、韩国和墨西哥的薄壁矩形钢管征收反倾销税。继美国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于2014年6月23日第一次延长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补贴税及对中国、韩国、墨西哥和土耳其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2019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对进口自中国、韩国、墨西哥和土耳其的的薄壁矩形钢管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对进口自中国的薄壁矩形钢管启动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9年8月2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韩国、墨西哥和土耳其的薄壁矩形钢管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8月3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薄壁矩形钢管作出第二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美国作出订书钉双反产业损害终裁2020年6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订书钉(Collated Steel Staple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在本次裁定中,5名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均投肯定票。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裁定,美国商务部将对进口自中国的订书钉颁布反倾销税令和反补贴税令。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305.20.0000项下的产品。
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订书钉作出紧急状况否定性裁定,因此将不对中国涉案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2019年6月2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订书钉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同时对进口自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订书钉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2019年7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订书钉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2019年11月5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订书钉作出反补贴初裁。2020年1月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订书钉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2020年5月2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订书钉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
美国进行手扶式割草机及其零部件双反立案调查2020年6月16日,应美国企业MTD Products, Inc.于2020年5月26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手扶式割草机及其零部件(Certain Walk-Behind Lawn Mowers and Parts)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对进口自越南的手扶式割草机及其零部件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433.11.0050项下产品。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20年7月10日对本案作出产业损害初裁。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做出详细的调查并预计于2020年8月19日作出反补贴初裁,于2020年11月2日作出反倾销初裁。
据美国起诉方统计,2019年美国自中国和越南进口涉案产品总额分别约为2,455.5万美元和13.5万美元。
2020年2月5日,应美国立式发动机制造商联盟(Coalition of American Vertical EngineProducers)于2020年1月15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排量为225~999cc的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20年2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排量为225~999cc的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
美国作出低克重热敏纸双反第二次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2020年6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低克重热敏纸(Lightweight Thermal Paper)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第二次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基于上述肯定性产业损害终裁,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在该项裁决中,5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均投肯定票。
2007年11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德国和韩国的低克重热敏纸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与此同时,对进口自中国的低克重热敏纸启动反补贴立案调查。2008年3月14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初裁。2008年5月1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对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中国涉案企业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2.30%~132.95%。2008年10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19.77% ~115.29%,补贴幅度为0.57% ~137.25%。
2013年9月26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低克重热敏纸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第一次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4年2月21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低克重热敏纸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2019年12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低克重热敏纸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第二次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0年3月2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低克重热敏纸作出反补贴第二次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3月2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低克重热敏纸作出反倾销第二次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美国作出木质装饰线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木质装饰线条(Wood Mouldings and Millwork Products)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强制应诉企业福建银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Fujian Yinfeng Imp & Exp Trading Co., Ltd.)补贴率为13.61%、福建南平市元乔木业有限公司(Fujian Nanping Yuanqiao Wood-Industry Co., Ltd.)补贴率为245.34%、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为13.61%。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0年10月19日对本案作出反补贴终裁。2020年1月29日,应美国木工制造商联盟(Coalition of American Millwork Producers)于2020年1月8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和巴西的木质装饰线条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20年2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和巴西的木质装饰线条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
2020年6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电解二氧化锰(Electrolytic Manganese Dioxide)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基于上述肯定性产业损害终裁,本案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在该项裁决中,5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均投肯定票。2007年9月12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电解二氧化锰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8年8月11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电解二氧化锰作出反倾销终裁。2013年9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电解二氧化锰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4年2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电解二氧化锰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2019年12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电解二氧化锰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0年3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电解二氧化锰作出反倾销第二次快速日落复审终裁。原文地址:
2020年6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次氯酸钙(Calcium Hypochlorite)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第一次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基于上述肯定性产业损害终裁,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2828.10.0000项下产品以及税号3808.94.5000和3808.99.9500项下的部分产品。
2014年1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次氯酸钙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4年12月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次氯酸钙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19年12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次氯酸钙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第一次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0年4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次氯酸钙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第一次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2020年6月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厨房用金属架(筐)(Kitchen Appliance Shelving and Racks)作出反倾销第二次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涉案产品的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进口将以95.99%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同时对进口自中国的厨房用金属架(筐)作出反补贴第二次快速日落复审终,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税,将导致中国的涉案产品以17.51%~175.03%的补贴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
2008年8月2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厨房用金属架(筐)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09年9月14日,美国正式对原产于中国的厨房用金属架(筐)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继美国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于2015年3月12日第一次延长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2020年2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厨房用金属架(筐)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第二次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原文地址:
2020年6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碳钢合金盘条(Carbon and Certain Alloy Steel Wire Rod)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第一次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基于上述肯定性产业损害终裁,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
2014年2月2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碳钢合金盘条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4年11月1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碳钢合金盘条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19年12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碳钢合金盘条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第一次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0年3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碳钢合金盘条作出反补贴第一次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4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碳钢合金盘条作出反倾销第一次快速日落复审终裁。原文地址:
2020年6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Hindalco Industries Ltd.、Raviraj Foils Ltd.及Jindal India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泰国的厚度小于等于80微米的铝箔(Aluminium Foil 80 Micron and Below)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此次调查的产品为不论是否印花或用纸、纸板、塑料或类似材料衬背,厚度小于等于80微米(允许公差)的铝箔。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
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4月1日~2017年3月31日、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2018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及倾销调查期。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1-、adv12-)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20年6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Gujarat Fluoro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四氟乙烯(Polytetrafluoroethylene,简称PTFE)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审查中国的聚四氟乙烯是否经过改变即以聚四氟乙烯制品(PTFE Products)出口到印度以规避反倾销措施。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
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4月~2019年12月(9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7年4月~2018年3月、2018年4月~2019年3月及倾销调查期。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1-、adv12-)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04年7月27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的中国聚四氟乙烯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5年7月25日,印度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0年7月26日,印度对中国聚四氟乙烯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6年7月8日,印度对中国聚四氟乙烯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7年6月23日,印度对中国聚四氟乙烯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7年7月28日,印度对中国涉案产品开始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至2022年7月27日截止。
2020年6月1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黑色墨粉(Black Toner in powder form)作出反倾销初裁:建议对上述涉案国家/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834美元/吨,马来西亚为1686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为196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7079010项下的产品及37079090项下的部分产品。2020年2月1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PureToners and Developers Pvt. Ltd和Indian Toners and Developers Ltd提交的联合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黑色墨粉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以下产品不在此次调查范围内:彩色墨粉、MICR墨粉(支票印刷的专用墨粉)、原始设备制造商印刷设备的进口墨粉、印刷设备的墨粉、墨盒中的墨粉以及液体墨粉。
2020年6月1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测量卷尺(Measuring Tapes)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此次涉案产品有钢卷尺及其组件和玻璃纤维卷尺(皮尺)及其组件。其中钢卷尺及其组件为1.83美元/公斤,玻璃纤维卷尺(皮尺)及其组件为2.56美元/公斤。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90178010、90179000项下的部分产品。2002年10月23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测量卷尺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8年3月31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测量卷尺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4年5月9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测量卷尺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5月5日,印度对原产于进口自中国的测量卷尺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5年7月9日,印度对原产于进口自中国的测量卷尺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钢卷尺及其组件的反倾销税为2.83美元/千克,玻璃纤维卷尺(皮尺)及其组件的反倾销税为1.33美元/千克。2019年12月1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FMI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测量卷尺进行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有钢卷尺及其组件和玻璃纤维卷尺(皮尺)及其组件。
2020年6月1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苯胺(Aniline)作出反倾销初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Wanhua Chemical Group Co., Limited)为65.91美元/吨,除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外的其他生产商为150.80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214110项下的产品。2020年1月2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Gujarat Narmada Valley Fertilizers & 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苯胺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4月1日~2019年9月30日(6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2017年、2017年~2018年、2018年~2019年及倾销调查期。
2020年6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织物(Glass Fibre Fabrics)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决定对埃及涉案产品征收10.9%反补贴税,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7.0%~30.7%反补贴税。与此同时,决定修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修改后税率为34.0%~69.0%,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具体税率详见下表。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
本案补贴和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损害分析期为2015年1月1日~补贴和损害调查期结束。2019年5月1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应Tech-Fab Europe代表玻璃纤维织物产量占欧盟内同种类型的产品25%产量的生产商于2019年4月1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织物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9年2月2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应Tech-Fab Europe于2019年1月8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织物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年4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织物作出反倾销终裁。
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损害分析期为2016年1月1日~倾销调查期结束。2008年2月16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预应力非合金钢丝和钢绞线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预应力非合金钢丝和钢绞线日,应欧洲预应力线材资讯服务协会的申请,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预应力非合金钢丝和钢绞线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6月5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预应力非合金钢丝和钢绞线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9年9月2日,欧盟修改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
近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发布对原产于中国的制冷设备用安全玻璃反倾销日落复审案终裁公告,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延长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2.74-5.45美元/平方米,为期5年。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为70071900。原文地址:
2020年6月25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于《联邦政府公报》上发布2020年第64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耐火陶瓷过滤器(葡萄牙语:Filtros Cermicos Refratário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涉案企业济南圣泉倍进陶瓷过滤器有限公司(Jinan Shengquan Doublesurplus Ceramic Filter Co.,Ltd.)、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Jinan Shengquan Group Share Holding Co.,Ltd.)为1.66美元/公斤,别的企业为3.88美元/公斤。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为6903.90.91和6903.90.99。2013年7月29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耐火陶瓷过滤器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4年7月4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耐火陶瓷过滤器作出反倾销终裁。2019年7月1日,巴西经济部发布2019年第39号公告称,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耐火陶瓷过滤器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08年6月19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一次性注射器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9年9月18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第53号公告称,决定自即日起对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器征收7.73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对其他中国公司制作的注射器征收10.67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2014年9月18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一次性注射器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6月22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一次性注射器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4.55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有效期截至2020年6月22日。2020年3月25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0年第23号决议,出于公共利益考虑,为对抗新冠病毒肺炎(Covid-19),决定暂停对原产于中国的容量为1毫升、3毫升、5毫升、10毫升或20毫升、带针或不带针的一次性注射器征收反倾销税至2020年9月30日。
2020年6月15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0年第50号决议,对原产于加拿大、中国和美国的酸式焦磷酸钠[葡萄牙语:pirofosfato ácido de sódio(SAPP)]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对加拿大、中国和美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详细税额见附表:涉案生产商/出口商征税表)。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2835.39.20。2013年11月18日,巴西对原产于加拿大、中国和美国的酸式焦磷酸钠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4年8月15日,巴西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9年8月15日,巴西经济部发布2019年第48号公告,应巴西企业ICL Brasil Ltda.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加拿大、中国和美国的酸式焦磷酸钠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0年6月22日,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撤销2020年5月22日第SP-445/2020/4411-03号决议,采纳第SP-451/2020/4411-03号决议,变更进口聚合材料(乌克兰语:полмерн матерали)的产品范围,变更后的产品税号为3904 10 00 00和3901 20 90 00,对涉案进口聚合材料征收18%的临时保障措施税,有效期为190天。
2020年5月28日,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了重要的公告,依据第SP-445/2020/4411-03号决议,对进口聚合材料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初裁。原文地址: